江西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30执60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8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会东县。
被执行人***浪溪建筑工程公司,地址:***龙城镇马湖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727781995M。
法定代表人:吴颖超。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浪溪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30民初26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浪溪建筑工程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30民初26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楷林
人民陪审员 欧阳明
人民陪审员 林超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孙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