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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11民初15195号 原告:**,男,196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黄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一:**,男,1977年5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黄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鹏,山东尚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女,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黄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鹏,山东尚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青岛日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尚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青岛日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立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已经履行完毕,原告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孟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