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

***、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802执81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晋08民终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收入)113096.27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期限: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二年、不动产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文祥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许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