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502财保4号
申请人: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东街延长线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MA0HMW368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上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上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
申请人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向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室【证号:××××号】房产一套(保全金额为561762.5元)。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申请人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2022年12月21日,运城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室【证号:××××号】房产一套(保全金额为561762.5元)。
案件申请费3329元,由申请人华兆东南(运城)绿色建筑集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