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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2119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方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永圣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乔良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姚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方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永圣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乔良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姚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浙0703民初145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2510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