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2执609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富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218679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及逾期利息;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杜 娟
书记员 范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