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657号
***、西安中农现代农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中农现代农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2066号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1民终12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中农现代农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中农现代农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案款专户交纳了本案全部案款。现案款已全部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该事实表示认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6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2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