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1302执25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南充意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
法定代表人:仁曾。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4月13日生,住南充市顺庆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1302民初7015号民事调解,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四川南充意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四川南充意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对(2020)川1302执252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四川南充意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两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逾期视为放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席涛
审判员*鲲
审判员桂芳彪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