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682执保742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731773381X,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钱淑娟。
被执行人: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1034957K,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盐化园内)。
法定代表人:陈志忠。
本院在审理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保全人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989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作出的(2021)苏0682民初66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989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剑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汤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