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与焦作市怀源生态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802民初806号
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焦作市示范区科技总部新城26号楼2单元206-207。
法定代表人:顾志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涛,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荣,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焦作市怀源生态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示范区南海路南侧、金沙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靳永春。
被告: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湖街道宝塔大道160号。
法定代表人:胡首东。
被告:焦作市解放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南路1319号建筑科技产业园A10-1号。
法定代表人:程岩。
被告:河南欣景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南路1319号综合服务业产业园A10-1号。
法定代表人:周新伟。
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焦作市怀源生态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解放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欣景林建设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元,由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宋秀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郭倩倩
书记员周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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