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7民初4302号
原告:**,男,汉族,住重庆市江**。
被告:重庆中地六合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重庆中地六合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何 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周 洋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