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北大学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碑执字第020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西北大学,住所地本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
法定代表人***,该校校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北大学人事争议纠纷的(2014)碑执字第02060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现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陕人仲裁(2014)第20号裁决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费建国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