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华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华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嵇超越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02执保228号
申保全请人:王兴武
被保全人:长春华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保全请人王兴武与被保全人长春华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21)吉0102民初4863号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保全人长春华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鲁雪松
审判员  常万海
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许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