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研究院、临沂澳园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02执5697号
本院在执行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研究院与被执行人临沂澳园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临沂澳园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临沂澳园置业有限公司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办公室的保证金409000元,执行费11620元共计:420620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账户:31×××24)。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扣留、提取的,本裁定自在先扣留、提取解除或失效之日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世进
书记员  王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