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众冠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博众冠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岩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3401执保340号 申请人四川博众冠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岩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岩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48363.63元。经本院立案保全,现以648363.63元为限额对被申请人四川岩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实际冻结可用金额11539.72元)。至此,申请人四川博众冠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的(2023)川3401民初5795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