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朋强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朋强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昆旺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24民初612号
原告:云南朋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平路与双桥路交汇口天赐明珠商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316229143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昆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住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黎阳小区**0103552715848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耿某某,男,云南省昆明市人。
被告:***,男,吉林省延吉市人。
被告:朱某某,男,云南省昆明市人。
被告:曾某,男,云南省昆明市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郑某,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
原告云南朋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昆旺科技有限公司、耿某某、***、朱某某、曾某和郑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同年12月9日申请变更了其诉讼请求,其又于同年12月16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朋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诉讼中,原告变更诉求后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云南朋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