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广识电气有限公司与南京苏坦博电气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执保11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南京苏坦博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雅园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广识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银山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南京苏坦博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广识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于2020年5月21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广识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37397.5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时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该保全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2020年5月25日,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于2020年6月4日,作出(2020)苏03财保25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广识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37397.50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020年8月30日,申请人南京苏坦博电气有限公司以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苏坦博电气有限公司以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0)苏03财保25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江苏广识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37397.50元的冻结及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周 博 审判员 ***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