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兼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8733江苏兼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南京东图土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722民初8733号
原告:江苏兼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牛山北路108号百盛居综合楼108-231号。
法定代表人:杨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宜苓,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东图土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新安江街99号918室(CBD)。
原告江苏兼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东图土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南京东图土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侯书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霍学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