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103财保82号
申请人:***,男,1966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
委托代理人:黎敏玉,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牛利娟,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西创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7号金旺角·CASA国际公馆B栋1403号。
法定代表人:莫文朝。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3日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创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95938.28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公司出具保险金额为1895938.28元的保单保函【保险单号:PZPP19450171000000000054】,为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创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95938.28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玉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程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