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临沂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1302财保357号
申请人:***,男,1979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申请人:临沂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磊,总经理。
被申请人:临沂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磊,总经理。
申请人***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临沂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沂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盛世春天项目在临沂市兰山区地税局税务汇算清缴的各项手续,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临沂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沂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盛世春天项目在临沂市兰山区地税局税务汇算清缴的各项手续;
二、查封的期限为3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冯俊玲
审判员  陈少玉
审判员  许 峰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