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03执180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宝鸡市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陕0303民初13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宝鸡市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7946元,执行费169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宝鸡市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115元,其中17946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余款169元已缴纳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3执180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