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宝鸡市一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结案报告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02执恢25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1)陕0302民初1956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宝鸡市一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宝鸡市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前期执行中,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将本案标的履行完毕,执行费3600元已转入本案执行费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2执恢2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