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都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青2822民初242号 原告: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2310922828P;住所地: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东山根中村; 法定代表人:***,男,197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青海省都兰县居民,现住该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0年5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青海省都兰县居民,现住该地。 被告:青海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23108442092;住所地:都兰县藜麦产业园区(香日德生物产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男,1956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西宁市城东区果洛路泰宁花园福园11号楼731室居民,现住该地,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6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西宁市城西区居民,现住该地。 原告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海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后。2023年4月14日原告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撤回起诉,其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25元,减半收取计2862.5元,由原告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