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北大队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北大队、***清算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0191执4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北大队,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十里大道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424245H。
法定代表人:***,系该大队队长。
委托代理人:陈麟,江西心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5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69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州市章贡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信丰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北大队与被执行人***、***、***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北大队支付赔偿损失金1093900元、利息(以10939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80元,承担执行费15935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以(2020)*0191执40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州市章贡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0147565),查封了***、*红萍名下位于*州市章贡区“帝怡江景”5栋601室的房产【权证号:*(2018)*州市不动产权第0072340号、*(2018)*州市不动产权第007234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州市章贡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0147565)。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红萍名下位于*州市章贡区“帝怡江景”5栋601室的房产【权证号:*(2018)*州市不动产权第0072340号、*(2018)*州市不动产权第0072341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