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1123执774-3号
申请执行人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
被执行人罗田县匡河镇蒙蒙山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与被执行人罗田县匡河镇蒙蒙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于2016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