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0-08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罗田执字第00368-3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
本院在执行(2015)鄂黄冈中民一初终字笫00077号民事判决***、**与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已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2015年9月8日出具结案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鄂黄冈中民一初终字笫0007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