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

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罗田县河铺镇敢鱼咀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1123执13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
组织机构代码18056814-5。
被执行人罗田县河铺镇敢鱼咀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与被执行人罗田县河铺镇敢鱼咀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11民终1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年1月1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于2017年10月16日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罗田县易通路桥建设工程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11民终1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文祥
审判员  李磊明
审判员  曾建平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