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德管业有限公司

山西中德管业有限公司与***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4执监25号
申请人:山西中德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城区机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桂兰。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12月25日出生,住长治市城区淮海街11院**楼******。
山西中德管业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以(2020)晋0406执84号立案执行。现因该案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均在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由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更能准确查找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规定,裁定如下: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2020)晋0406执84号案件由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路 军
审判员 张忠利
审判员 张路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