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璟农业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966江苏创璟温室设备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81民初1966号
原告:江苏创璟温室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582256806X,住所地兴化市兴东镇工业集中区南首1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楚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500489239032P,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坪山路云谷。
原告江苏创璟温室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2020年7月8日,原告江苏创璟温室设备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按原告江苏创璟温室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江苏创璟温室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