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贞财管道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黑龙江贞财管道有限公司劳务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1202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无职业,现住哈尔滨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贞财管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多次传唤申请执行人,其以不需执行为由拒不到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供其已履行义务的证据本院认为,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以自动撤回执行处理。而且被执行人主张自己已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绥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绥劳仲字(2018)第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