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振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402执32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0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执行人:***,男,1979年03月0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执行人:山东振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新兴中路1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91503279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振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402民初12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402民初126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