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26民初1846号
原告: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科技中心一号楼二十二层2201室。
法定代表人:梁冰,职务:董事长。
被告:涉县红色太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涉县索堡镇常乐村。
法定代表人:牛玉水,职务:董事长。
原告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涉县红色太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涉县红色太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60000元,并提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涉县红色太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6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320元,由原告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贾学亮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李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