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博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省博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823执208号
***、四川省博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博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823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20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四川省博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2021)川0823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川0823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