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25执恢78号
***、四川万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万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万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给付了案款103751.2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款44464.80元。现会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会理民初字第15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会理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