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杰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杰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3426执1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住会东县。
被执行人:四川杰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会东县鰺鱼河镇全球通路13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3400MA62H3XC9N,组织机构代码证:MA62H3XC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与被执行人四川杰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依据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34民终132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21082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撤回(2019)川3426执121号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3426执1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捷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