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411民初755号
原告:攀枝花市文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立新村6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11575260575Q。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松,云南天外天(攀枝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自强,云南天外天(攀枝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四川会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会理县城北街道三元村1组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8MA62H2G692。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杰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昌市健康二环路与正义路交叉口(***都)142号1幢1层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2H3XC9N。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攀枝花市文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会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杰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相应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攀枝花市文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原告攀枝花市文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