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第一建设青岛有限公司

某某、中建八局第一建设青岛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1民初3169号 原告:**,男,199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青岛有限公司 。 被告:山东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男,198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胶州市。 原告**与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青岛有限公司、山东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本院再次通知交费后,原告**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