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元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东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临沂市华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鲁1302民初14868号
原告临沂市东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华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原告临沂市东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沂市东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240元,由原告临沂市东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希林
书记员  张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