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豫0825民初1262号之一
温县平原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郑州广发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豫0825民初1262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郑州广发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解除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郑州广发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卫东
书记员 侯琬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