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创饶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科创亿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众有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06民初714号
原告:武汉科创亿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中南路3号阜华领秀中南19层13号。
法定代表人:肖国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鑫月,湖北驰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婷婷,湖北驰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众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大茫6012号2号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郭祥亮,执行董事。
原告武汉科创亿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众有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卢丹涛
人民陪审员  张 俊
人民陪审员  罗金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贾心曌
书 记 员  桂 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