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804执2705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和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渤海大街西93号124-17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68号综合楼5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成都高新区(西区)**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江津区***道南北大道北段39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营口寻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32-嘉园公寓2号楼-8号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0YNRXL9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和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票据纠纷纠纷一案中,与辽宁和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和解,辽宁和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804执27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高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