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景域鲸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5751江苏火米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景域鲸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07民初5751号
原告江苏火米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景域鲸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江苏火米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火米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60元,由原告江苏火米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徐永明
法官助理 丁雯雯 书 记 员 杨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