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欣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与**、**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兴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青2524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住青海省兴海县。 申请执行人:**,住青海省兴海县。 申请执行人:**,住青海省兴海县。 申请执行人:才某,住青海省兴海县。 被执行人:**,住四川省江油市。 被执行人:青海欣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2524679184829N。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才某与被执行人**、青海欣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青海欣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动给付申请执行人**160000元,剩余105954元由被执行人**给付,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可供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青2524执17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青海欣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  宏 审判员 **** 审判员 完么多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俄增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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