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1181执保35号
申请人:冀州市宇航采暖厂,住所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大齐村西。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农四师宏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十八团分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农四师六十八团。
被申请人:农四师宏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农四师六十九团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冀1181民初144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7)冀1181民初144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