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上捷电梯有限公司

山西远扬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西上捷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215执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远扬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弓圆圆。
被执行人:山西上捷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东。
本院在执行山西远扬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西上捷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2民终第25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30日向被执行人山西上捷电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上捷电梯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西上捷电梯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57491010300000016420账户内存款99607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付贵
审判员贺平
审判员杨***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