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骏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市路桥工程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宿中民破字第00001号
申请人:宿州市路桥工程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
法定代表人:涂强,该公司经理。
宿州市路桥工程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16号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宿州市路桥工程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但至今仍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符合破产清算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宿州市路桥工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解亚洁
审 判 员 欧阳顺
审 判 员 张 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刘 柳
书 记 员 刘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