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森磊淼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森磊淼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703民初7637号

原告:***,男,1979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告:**,男,1968年11月3日,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告:四川森磊淼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四段49号。

法定代表人:陈永书。

原告***与被告**、四川森磊淼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葛顺华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李红英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黄园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