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605执117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利发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国土资源局,住所地白山市江源区。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利发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国土资源局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为便于执行与另案执行的(2019)吉0605执171号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605民初3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