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云0111执50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昆明康正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熊腾坤;
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执行的(2019)云0111执5010号***与昆明康正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熊腾坤借款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O1**民特77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被执行人昆明康正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熊腾坤应支付11970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1294580元,***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