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测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卫测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滨州市华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691民初1381号
原告:山东卫测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十二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201号楼1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棣恒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滨州市华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六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环保大厦110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卫测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滨州市华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卫测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滨州市华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山东卫测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畅